根 據 《 中 醫 藥 條 例 》 , 中 藥 規 管 措 施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兩 部 分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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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 藥 商 發 牌 制 度 : 凡 任 何 人
士 欲 經 營 中 藥 材 零 售 、 中 藥 材 批 發 、 中 成 藥 批 發 或 中
成 藥 製 造 , 均 必 須 向 中 藥 組 申 領 有 關 牌 照 , 待 獲 發 有 關 牌 照 後 , 方 可 經 營
其 業 務 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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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 成 藥 註 冊 制 度 : 所 有 中 成 藥
必 須 經 中 藥 組 註 冊 , 方 可 進 口 、 在 本 港 製 造 和 銷 售 。
根 據 《 中 醫 藥 條 例 》 , "中 藥 材"
是 指 《 條 例 》 附
表 1 內 指 明 的 毒 性 中 藥 材 及 附
表 2 內 指 明 的 香 港 常 用 中 藥 材 。
而 " 中 成 藥 " 指 任 何 符 合 下 述 說 明 的 專 賣 產 品 --
| (a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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純 粹 由 下 述 項 目 作 為 有 效 成 分 組 成 --
| ( i ) |
任 何 中 藥 材 ; 或 |
( ii ) |
慣 常 獲 華 人 使 用 的 任 何 源 於 植 物 、 動 物 或 礦 物 的 物 料 ; 或 |
( iii ) |
第 ( i ) 及 ( ii ) 節 分 別 提 述 的 任 何 藥 材 及 物 料 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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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b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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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 製 成 劑 型 形 式 ; 及 |
(c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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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 知 或 聲 稱 用 於 診 斷 、 治 療 、 預 防 或 紓 緩 人 的 疾 病 或 症 狀 , 或 用 於 調 節 人
體 機 能 狀 態 。 |
除 了 以 上 之 管 制 外 , 根 據 《 進 出 口 條 例 》 ( 香 港 法 例 第 60 章
) , 如 果 申 請 人 進 口 或 出 口 任 何 附
表 1 內 指 明 的 所 有 中 藥 材 及 5 種 附
表 2 內 指 明 的 中 藥 材 , 以 及 任 何 中 成 藥 , 必 須 事 先 申 請 進 口 許 可 證 或 出 口
許 可 證 。
有 關 中 藥 規 管 的 法 例 , 應 以 《 中 醫 藥 條 例 》 、 《 中 藥 規 例 》 、
《 中 醫 藥 ( 費 用 ) 規 例 》 及 《 中 藥 業 ( 監 管 ) 規 例 》 為 準 。 你 可 在 互 聯 網 上 下
載 這 些 法 例 ( 網 址 : www.legislation.gov.hk
) , 或 者 採 用 以 下 方 法 購 買 政 府 刊 物 :